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内登山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国内登山管理办法》指定本规定。

一、中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凡在新疆境内进行登山活动须照此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新疆境内3500米以上国内登山活动的申请受理机关为: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三、登山活动须组成两人以上的团队,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四、登山活动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予以组织指导, 并代表登山团体统一办理登山活动的有关事宜。

五、申请登山活动须提交以下有效资料:

  1. 办理登山活动法人资格证明(两份)
  2. 团队每个成员须县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合格证明有效验证为活动日期前延三个月, 每人一份),无障碍疾患。 身体检查项目:
    A. 心、脑电图; B. 血压; C. 胸透; D. 尿检
  3. 半数以上成员学习过登山基本知识,备有各级登山协会颁发的合格证书。
  4. 具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具备攀登计划目标下档山峰的经历 (山峰高度档次按5000米,6000米,7000米,8000米四个级别的划分)
  5. 攀登山峰申请书(两份)
  6. 登山活动计划书(两份) 登山活动计划书应包括应包括以下内容:A. 登山队名称; C..登山队员名单; C. 攀登山峰名称; D.进山及攀登路线; E.装备、 器材清单(含个人装备);F.登山活动经费来源及使用;G.山难救援预想方案;H.大本营环保措施
  7. 全队人身保险证明。
  8. 其他认为需要的备查的文件。

六、登山活动组织者须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请材料。

七、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在接到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后在六十日内作出予以批准或不批准。

八、国内,区内有关组织或个人在办理国内登山申请手续时应交纳以下费用:

  1. 登山许可证工本费50元人民币。
  2. 山峰注册费:自治区境内8000米以上山峰5000(人民币); 7000米以上山峰4000(人民币); 6000米以上山峰3000(人民币); 3500米以上山峰2500(人民币) 凡攀登首次开放和未登的山峰, 须收取特许注册费: 自治区境内8000米以上山峰10000(人民币); 7000米以上山峰8000(人民币); 6000米以上山峰6000(人民币); 3500米以上山峰5000(人民币)。团队认输超过20人以上者, 超过人数每人另收取注册费: 8000米以上山峰800(人民币); 5000米以上山峰500(人民币); 3500米以上山峰250(人民币)
  3. 管理费:自治区境内8000米以上山峰每团()收取500(人民币); 5000米以上山峰每团()收取300(人民币); 3500米以上山峰每团()收取250(人民币)
  4. 须交纳证明书工本费50元(人民币)。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