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实务生涯-------------刘炳杰2005-11-21 0:22:00站长实务生涯
来源:徐州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时间:2004年4月20日下午3时
地点: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庭
案由简介:甲是乙的一个朋友。某日,甲请乙至家吃喜酒,乙贪杯喝醉,于甲家昏睡,甲未采取有效措施,直到凌晨4点时,发现乙已经不行,遂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乙的家人丙遂将甲诉上法庭,一审判决甲赔偿丙一万元。丙不服,遂上诉至中院,要求赔偿15万元。
双方代理人:王萍,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
刘炳杰,徐州师范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学生



开庭状况: 上诉方咄咄逼人,态度蛮横
被上诉方不畏恐吓,迎难而上
备注:乙的父亲也是因喝酒过多致死,可谓是一家酒鬼,喝死怪谁,究竟该赔多少,且看法院判决。最后,法院判决被上诉方胜诉,维持了原判。 (滚动鼠标可放大下面判决书)






这是我第一次在徐州开庭,好在不是人生的第一次,我想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但是,这却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一次。它实现了我在学校中理论与实践的首次真正意义上的转型,我一生都不会忘记。它让我第一次明白了什么是法律。这是我在学校课堂上所学不到和无法切身感受到的。感谢当事人、感谢我的领导和老师、感谢我的亲人、感谢我的同学,以及感谢其他所有在本案中帮助过我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