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招聘设下陷阱,将一位来锡急于找工作的外地女大学生劫财后杀害。对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其作出了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建忠被依法严惩。
据了解,周建忠是江苏济川制药公司无锡办事处员工。其于今年2月1日在该集团泰兴招聘会现场获悉了20岁的女大学生张艳的移动电话号码,周建忠因经济拮据,遂产生了抢劫张艳钱财的歹念。同月9日,周建忠与张艳取得联系,假冒该集团招聘人员,要求张艳来无锡参加招聘会。次日,张艳至无锡后随周建忠行至该市新区74号地块长南路江苏小天鹅集团二期工程预留地时,周建忠即对张艳实施抢劫,遭到张艳反抗后,周建忠采用领带勒及手术刀切割颈部的手法将张艳当场杀死。其后,周建忠劫取张艳随身携带的皮包,内有人民币356元及摩托罗拉手机、学生证、银行卡等物品逃离现场。
经审理,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建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本案中,被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周建忠赔偿。法院判处周建忠承担被害人死亡赔偿金84780元、丧葬费7856元,合计92636元。但对原告提出的江苏济川制药公司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故被告单位江苏济川制药公司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来源:江南时报 2004-9-15